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算因公死亡吗?
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应计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的,旅客轮渡、火车事故不属于其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造成的事故
(2)在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职务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务工时因事故失踪
(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负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视为工伤,也不视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故意犯罪
(2)醉酒、吸毒
(3)自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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