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存在哪些显著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的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三、无因管理的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n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