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哪一编
时间:2023-03-21 04:50:13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哪一编

不当得利是《民法典》是3编第29章。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因管理在《民法典》的一级体系中看不出来,因为放在了合同编的倒数第二章。我们现在看到《民法典》里有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熟悉民法体系的人都知道,这两个都属于债法的内容,翻开任何一个大陆法系的传统的《民法典》,债权法里都包括了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现行《民法典》将侵权责任首先分离出来了,放在整个民法典的最后一编,这意味着遵循了中国立法的传统模式——任何法律到最后都落到一个法律责任上来。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民法典》中规定的无因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81、983条之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2)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3)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因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哪一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哪一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