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其中一种,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1、民事处罚
(1)造成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