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允许车库住人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一、物业用房面积如何规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二、车位收管理费合理吗
车位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车位管理费一般称为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以及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一般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位的管理费都是分开的,住房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及提供其它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小区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合法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合法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约定用来出售或者出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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