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时间:2023-04-01 11:41:38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一方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种关系不适用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

一、请问民法典不赡养后妈有这个规定吗?

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抚养关系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关系认定的条件如下:

1、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养;

2、继子女在父母再婚时是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后妈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吗

后妈没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应当按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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