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李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并且按照要求缴纳了保费。自签合同至今,李先生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先后支付了4年的保险金共计1万余元。
今年3月份,李先生看到了有关保险的一篇文章,我赶紧拿来自己的保险合同看,结果发现保险单上多处签字明显不是我本人所签。李先生找到保险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代理人却称只能退1/3保费。
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确定保险合同无效,并且返还自己所交保险金1万余元。
庭审时,李先生诉称,保险合同签好几年了,但当时保险代理人说3年后才退还保险金,到期后又说是5年,没办法李先生又缴了一年保费。此外,合同上好几处的签名都不是本人所签。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退还李先生保费共计10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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