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强奸罪怎么赔偿?
强奸案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要注意的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轻伤二级如何要求赔偿
轻伤二级如何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如果没有物质损失,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即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另外,轻伤二级的,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另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之诉,只是不同的法院在支持赔偿项目上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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