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土地后,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人可以依法买卖土地,买卖土地要办理登记手续。拍卖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重要方式之一,竞拍人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要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准备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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