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条件是什么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丹东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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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丹东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三楼综合窗口
四、丹东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丹东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办理材料
印刷厂(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
单位内部印刷机构名称、地点、设备及工作范围等基本情况
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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