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宁德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条件
1、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需重新打刻的;
2、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需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
3、已注册登记的货车需加装或者拆卸尾板的。
三、宁德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6.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宁德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第三款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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