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被告北京卫达凯文上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达凯文)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吧在线播放韩剧《宫S》部分剧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广东中凯诉称,韩国电视连续剧《宫S》之著作权人系韩国MBC公司,韩国MBC公司曾将电视连续剧《宫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并授权原告处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连续剧《宫S》盗版行为,故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视连续剧《宫S》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卫达凯文未经原告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电视连续剧《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此举已侵犯原告对电视连续剧《宫S》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卫达凯文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律师费1800元、公证费1000元和交通住宿费2000元。
被告卫达凯文辩称,广东中凯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对电视连续剧《宫S》享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中国网吧院线系由某案外人向被告提供的影视作品播放软件,被告将该软件安装至服务器之后,该案外人即可通过中国网吧院线软件远程向被告提供和定期更新影视作品并自动存储于被告服务器,网吧上网者亦可自行通过中国网吧院线软件将影视作品上传至被告服务器,且网吧上网者可使用该软件在线播放存储于被告服务器的影视作品。网吧上网者使用中国网吧院线软件在线播放存储于被告服务器的影视作品之时无须向其支付费用,被告并未通过向网吧上网者提供电视连续剧《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而获得经济利益。被告现不能确认存储于被告服务器的电视连续剧《宫S》系由中国网吧院线软件提供者远程向被告提供抑或网吧上网者自行上传,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非被告自行将电视连续剧《宫S》存储于被告服务器,故被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亦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被告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已停止向网吧上网者提供电视连续剧《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不同意广东中凯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吧向上网者提供局域网内的电视连续剧《宫S》的在线播放服务,且被告通过在线播放电视连续剧《宫S》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此举未经电视连续剧《宫S》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许可,必将导致原告行使电视连续剧《宫S》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原告对电视连续剧《宫S》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综合考虑电视连续剧《宫S》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仅对在线播放电视连续剧《宫S》的第17集至第20集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情况、上网者在被告经营的网吧完整观看电视连续剧《宫S》之可能性、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予以判决赔偿数额。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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