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租赁房屋损坏、发生故障的,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一)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有瑕疵,妨碍使用的,出租人有义务用同类租赁物修理或者更换后交付使用。租赁物附有机器附件、维修工具等附件的,还应当交付承租人。租赁物技术含量较高的,出租人还应当交付相关的装配图、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不同意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在租赁物不处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其进行维修,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且不是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条件。租赁物发生故障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拒绝修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先支付自行修缮的费用,或者要求物业进行修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修缮费用。为了有效地获得赔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原因、收取维修费用、出租人被要求维修的证据等。
一般来说,维修和保护义务仍然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他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实际的房屋维修费用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确定具体细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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