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酒店行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严谨的入住登记行为,这无疑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在对待住宿的顾客时,如果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类型以及号码等的登记,或者他们明明知道有住宿客携带了可能会产生危害性的物品进入旅馆也未加以阻止的话,那么就应当面临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惩罚。更为严重的情况则是,如果房管员明知道房间里住宿的客人很可能是个犯罪嫌疑人或正在被警方通缉却未向当地警方汇报的话,那么该房务员将会受到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倘若情节特别恶劣的话,还可再追究其五天以下的拘留责任,同时施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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