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与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时间:2023-09-08 20:30:08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如果抵押权在租赁权之前设立,租赁权将优先于抵押权;反之,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抵押权优先。另外,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

如果抵押权在租赁权之前设立,那么租赁权将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

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租 赁 权 与 抵 押 权 哪 个 优 先 ?

租赁权与抵押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优先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租赁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同时,根据该法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租赁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在存在多个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时,优先受偿的应为抵押权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无偿租赁等,租赁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综上所述,租赁权与抵押权存在一定的优先关系,但具体优先级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抵押权在租赁权之前设立时,租赁权将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且出租人设定抵押时,租赁关系仍然有效,抵押权人不得实现租赁权。而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租赁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同时根据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租赁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无偿租赁等,租赁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因此,在存在多个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时,优先受偿的应为抵押权人。但在具体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优先级。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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