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处理:
首先,所发生之保险事故并未包含在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其次,由于存在等待期免责的条例,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任何损失,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再者,由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些事项属于免责范畴,同样无法获得理赔服务;
最后,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实施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活动,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进行理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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