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也是有效的。开发商明确拒绝与买受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与买受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将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故意设置障碍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等),开发商应当承担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错责任买方。认购书的签订和履行只是一个签约过程,双方都应履行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开发商恶意退订属于违反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开发商恶意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它不仅包括缔约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应当增加而不应当增加的受害方财产的间接损失。具体来说,有两种计算方法:
1。被上诉人的信托权益损失,以当前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当事人约定的房价之差乘以房屋总面积计算。
2。现买受人所购房屋总价与原约定房屋总价的差额,视为买受人信托权益的丧失。第一种计算方法显然具有惩罚开发商的性质,将开发商的可得利益视为买方的损失,即变相将违约预期利益损失视为信赖利益损失,超出了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合理赔偿范围。第二种计算方法符合实际损失理论。受损人能够有效地建立信托型合同,导致错失与外人签订有效合同的机会,导致最终以高于原价数倍的价格签订新合同,而这一部分的损失就是信托利益的损失。结合上节梳理出的相关内容,可以知道开发商恶意退订属于违反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利息损失和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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