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的第一个丈夫于4年前死于小煤窑塌方,之后我就跟另外6个与我同样遭遇的女人同窑主展开了一场索要抚恤金的持久战,为此把自己在镇上毛巾厂的一份工作也丢掉了。住在隔壁的光棍汉肖某看我实在不容易,就经常主动帮我点儿忙.一来二去,两家就合并成了一家。就在我们办结婚证不久,我们的官司也打赢了,窑主给每家赔了3万块钱。肖某想用这笔钱弄份小买卖干,我没答应,而是把钱一分不少,全存进了银行。这一来可算是得罪肖某,从此以后就再没了安生日子过。我受不了,想离婚,可又怕肖某提出来把那3万块“见一面分一半”。他要真提出来了,我真不给他分行不行?
解答: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这里所谓的“继承”,是指继承权的获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实际占有遗产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非始于实际占有遗产之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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