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房产,能否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时间:2023-08-05 10:10:24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户了,才可以。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父亲面签放弃房产,儿子还有房产继承权

1、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3、爷爷不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第一顺序放弃继承了,所以孙子不能继承人爷爷的遗产。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

《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第二条(低收入家庭界定)本办法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规定标准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七条(核对家庭)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在申请政府相关社会救助时按规定程序提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障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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