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单位申请成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
办理条件
凡能直接提供见习岗位,且符合区县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区县重点发展行业的本市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办理机构
前往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见习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5.成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单位,还需提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6:30接受办理。
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企业未能申请成功的原因。
审核通过:成为试运作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为3-6个月;试运作情况良好的,经评估后转为正式见习基地,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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