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或者部分继承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合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遗产分配应当按照的原则是统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配的情况,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对于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遗产问题会通过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实践中却很难做到绝对公平,遗产分配不公的情况屡现,解决遗产分配不公最好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具体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存在多分和少分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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