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银行转账凭证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明方式,然而若对方主张该笔转账源于双方间的其他民事纠纷,则依然无法构成豁免债务的充分理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各类电子数据确立为法定的证据之一,包括网络交易过程中的往来记录,因此,网上转账记录所呈现出的电子数据性质无疑使其完全符合该法律规定中所涵盖的证据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