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被收押后获得取保候审的现状下,是否仍需要面临牢狱之灾?答案是肯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仅是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考虑的强制性措施,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责任惩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并不等同于严厉的刑事株连制裁程序。
然而,此类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只能维持到十二个月,并且在该期限届满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取减轻或撤销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的解决方式。
另外,如果被告人及潜在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实证罪状,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依然有可能面临着实质性的判罪,以及相应的刑事法制裁,甚至可能得面对牢狱之灾。
鉴于偷渡行为已然违反我国的现行法律,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会启动相应的刑事案件调查和审判,从而确定是否应该承担刑事株连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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