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加入合伙企业的,对于利润分红的问题,将按照以下的处理方法:
1、按照合伙协议分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加入合伙时需要确定出资,出资额确定后将按该比例分红,并一起确定到合伙协议中。
所以,不管是中途加入合伙企业,还是一开始加入合伙企业,首先是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红比例解决。
2、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本着合伙自主协商的宗旨,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3、按法律规定确定分红。如果没有分红约定,全体合伙人也没协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的分红。
其实,因为合伙企业自主协商、自主经营,所以一旦分红未确定,并且按照出资比例也不明确的,那么合伙人就很容易引发矛盾。但是,如果合伙企业做的较大了,因为财产分割比较重,建议最好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将要按照以下步骤来:
1、合伙人先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起诉被法院审查并进行立案;
3、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4、按照法院通知及时出庭,注意,如果不准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要承担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一、在我国如何解散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届满或者是解散事由出现,等都可以成为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解散之后,就应该对企业进行财产的清算,也就是对于剩余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先还债,还完债之后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是出现解散事由以后15天之内确定清算人,没确定清算人的就要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确定清算人之后,将合伙企业解散的决定通知债权人,依法偿还债务清算结束以后编制清算报告,并且把清算报告送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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