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后由交警判断双方的责任大小,具体情况包括: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前车倒车或熘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两车相撞同责保险理赔的规定
一般涉及到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都是先通过交强险来理赔。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分为两种:单方全责、双方有责。
单方全责: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无责赔付由全责代赔;
双方有责(主次、同等):该赔付项目不论责任大小,只要有责任,就构成交强险赔付责任,人伤1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
如车险同责: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向承保公司提出自己车辆损失索赔,
如双方损失各自或单车超两千以外,两千以内损失互碰自赔,超两千以外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摊派(主责承担70%,次责30%,同责50%),超出部分走商业险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