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2、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名下有两辆车以上的如何过户
一个人名下允许拥有两台汽车。从法律上来讲,汽车也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辆汽车,也没有限制一个人的名下只能登记一辆汽车。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人名下是可以二辆或更多的汽车的。但是,如果是在对车辆上牌实行政府控制的地方,则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特殊规定来处理。车辆过户的流程详情可以直接咨询车管所或者车管所下设的登记服务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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