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万的双倍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能够确定主合同标的额的前提下,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那么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折抵为价款。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2万的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双倍违约金为4万。
2、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2万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应当根据主合同标的额的情况确定双倍违约金的数额。
二、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有定金的书面商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时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奏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商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犯错,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三、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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