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不能拘传的,对证人只能适用通知的方式。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一、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询问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1、有关规定如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2、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3、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4、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遵守哪些规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遵守下列规定:
1、应当本着方便证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
2、应当个别进行。
3、应当告诉他们要如实地提供证据,如实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并且告诉他们有意作伪证,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犯罪的证据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4、应当做好询问笔录,并将询问笔录交给证人、被害人进行核对。
三、警察录口供是必须开录像和录音吗
警察录口供是否需要开录像和录音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警察录口供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重大案件,如贩毒、拐卖妇女儿童、命案等;
2、不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民事纠纷、偷盗等。
录口供是指警察或派出所的审讯人员审问受审者,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的记录。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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