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能拘留的理由是拘留是强制措施,是侵犯市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只能使用嫌疑犯和被告人。证人作证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的人,不能对帮助破案的人实行强制措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在公安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通常会引诱、恐吓证人按照他们的要求作证。刑事诉讼法允许证人拘留的,是对警察暴力进行科学调查,强制证人伪证等行为的纵容。不给警察逮捕证人的权利,有利于被告人,有利于法院明确事实。最后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只适用于嫌疑犯和被告人,否认公安机关有权拘留证人的提案。但是,在审判一章中规定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强制证人到庭”不叫拘传,但和拘传没有什么两样。对证人的强制执行只能到庭,不能强制执行证人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强制证人到庭后,由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而不是由一方单独讯问。对证人的强制权只赋予法院,不赋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对证人是不能够采用拘传的法律程序的。
刑事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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