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有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已达成一致;
3.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上,所有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合同欠款纠纷怎么办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
3.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4.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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