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只说这种断绝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这种在法律上的无用与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无效。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使用法律手段来解除,所以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当然不具有法律效益。即使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也需要解除收养关系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单出具一份断绝关系的协议书不办理解除收养手续签订的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对于判断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内容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是关键要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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