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么
时间:2023-03-13 10:42:03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一、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有哪些条件?

一、子女抚养费减免条件: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

1、无固定收入指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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