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异地人员在定点医院治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报销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4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一、住院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
(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①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明细并标有单价);
(5)发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特殊慢性病及离休人员(优抚对象)普通门诊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2)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明细单(①西药、中草药、中成药和诊疗项目均须有明细并标有单价;②无诊断疾病的名称或诊断疾病名称与慢性病病种不符的,按自费处理);
(3)发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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