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方法
女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生育后六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
一、女职工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无劳动收入)证明
8、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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