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额是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确定的。修订送审稿中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而这一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现有《条例》中并未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而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
三、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提取范围
修订送审稿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中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可以看出,新修条例中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自由职业者也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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