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的债务是否需要由父母来清偿
儿子欠下债务父母一般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是下列两种情况的,则儿子欠的债需要父母来偿还:
1.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欠下的合理债务需要由父母偿还。
2.儿子欠债后去世,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的,此时父母需要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儿子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有: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三、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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