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本文讨论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直接与司法程序相关的费用,然而并未涉及到原告通过聘请律师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
其次,依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由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那么开发商作为败诉方就理应承担起诉讼费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其先前垫付的诉讼费用。
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出现争议时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当事人必须自行承担律师费,且其关于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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