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
时间:2023-06-06 15:20:50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

参加承兑(AcceptanceForHonor)

为防止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而由预备付款人或其他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参加承兑者称为参加承兑人,因参加承兑而直接受益者称为被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的目的,主要是在到期日前防止追索权的行使。汇票因被拒绝承兑,或因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作承兑或付款提示,或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持票人就会依法在到期日前作成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无论是对持票人,还是对其前手都不利。如果此时有第三人出面维持票据信用,防止追索,那么对持票人和前手都有好处。因此,法律设立了参加承兑制度。参加承兑需符合3个要件:

(1)必须在票据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56条规定:参加承兑得于可为承兑之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得行使追索权时为之。

(2)参加人必须符合参加承兑的资格。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规定,参加承兑人有两类,一类是预备付款人,另一类是预备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3)只有见票即付汇票以外的汇票才能参加承兑。因为见票即付汇票没有确定到期日。参加承兑的记载内容一般包括:(1)参加承兑的意向。即在汇票正面记明参加承兑的意思。《英国票据法》(第65条)、《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对此都作了规定。《德国票据法》规定参加承兑应在誊本上记明。(2)被参加人的姓名。被参加承兑人,是参加承兑人所担保的人。将其姓名记载于票据上,才能确定是为谁的利益而参加,并作为行使追索权时区分前、后手的依据。有的票据法规定,未记载被参加人姓名的,则视发票人是被参加人。(3)参加承兑的日期。参加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停止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允许参加承兑后,就不得在到期日前对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行使追索权。(2)在到期前清偿。汇票只有在到期日前才能参加承兑,一经参加承兑,持票人在到期前的追索权即行停止,在参加承兑后,参加人及其前手应向持票人支付法律要求的金额,并要求持票人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以便行使追索权。参加承兑与承兑虽然都是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但二者存有如下区别:(1)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而参加承兑人不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只是在票据拒付时,承担偿还义务。(2)承兑人对全体票据债权人(包括持票人和所有因偿还票据债务而取得票据的人)承担付款义务,而参加承兑人只对持票人和被参加人的后手负责。(3)承兑的目的是确定债务人的付款责任,参加承兑的目的在于防止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
    更新时间:2024-01-19 09:30:13
查看汇票的承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汇票的承兑 最新知识
针对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