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每年11月至来年3月是北方朋友的供暖季,室外寒风刺骨,室内却温暖如春,这让湿冷的南方人羡慕不已。但是近年来围绕取暖费的纠纷不断发生,主要还是不交取暖费的后果问题。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5年,供暖纠纷引发的诉讼不减反增。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反映,供暖纠纷类诉讼常年占到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40%左右,其中多是因采暖用户拖欠供暖费引发的。
不交取暖费的后果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则按照用热量征收。
所以如果不交取暖费,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费用才恢复。如果不交,供气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还可以将欠费者告上法庭,由法院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直接在消费者银行帐户划扣欠款和开庭费用。
徐律师也表示,不交取暖费这类诉讼结果也是比较单一的,就是大多数用户败诉。
总结:如果不交取暖费,又没有申请报停,将会面临违约金和法院官司的情况。不想交取暖费需要带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报停手续,分户控制系统的供暖前时间内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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