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换的前提是在不改变耕地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方在互换期间,违反了互换协议,将互换的土地改变用途并用于建设。由此,建议你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作出处理或调解;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给你进行适当的合理补偿,没用再追究下去。如果调解或作出的决定对你不利,你可申请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互换方将商人补偿的土地款归还于你;
2、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对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就将原承包人管理使用的耕地变为建设用地退回原承包人,并恢复耕地原状。
3、你可直接到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对建在你耕地内的建筑物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进行查询。如果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骗取批准,隐瞒事实真相,因为耕地的管理使用权人不知道,请求注销相关用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请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4、如果互换方给你了合理补偿了,以上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谓之“得饶人处且饶人”。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切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定点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权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现场勘察和征求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绿化道路交通、
防洪、抗霞等专项意见后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应当包括:
(1)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征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3)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山、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向、绿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项。
(7)对于综合开发区,还应提出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要求。
(8)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
二、建设用地能买卖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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