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捆绑水电费业主可投诉物业公司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这么做。
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当中,明确写有物业公司有代收水电的义务时,业主可以凭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业主违约,物业能否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
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
二、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否可以开电费发票
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可以开电费发票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三、业主的车不能开进小区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开车进出小区是业主的权利。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阻止居民的车辆进入小区。
至于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说,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开发商、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汽车不能进小区,不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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