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不能判无期徒刑,因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应该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而县法院一般是属于基层法院,所以是不能审理的。
一、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二、什么情形的案件人民法院须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进行。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如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三、哪一级法院可以判死刑?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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