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婚:妈妈换男人害惨女儿
女儿晓婉现在越来越不像话了。她放弃了学业,天天夜不归宿,常常半个月不见人影,我费尽心思为她找了一份工作,她却一声不吭地炒了老板的鱿鱼。亲戚看不起她,邻居嘲笑她,让我抬不起头,她却将这一切都归咎于我。我担心她没有知识没有技术,以后谋生都成问题,她却蛮不在乎地说,大不了像你一样靠男人养啊。气得我七窍生烟,直到现在我们都在冷战。
我也有过全力打拼的青春岁月,并不是光靠男人养活的女人。
19岁那年,我从乡下到武汉来打工。打工不久,我就认识了富云。我们很快成为了恋人。富云家境不错,他准备自己开一家餐馆,我责无旁贷地参与了。创业的日子,他既是老板又是苦工,我则身兼数职,采购、收银、小工、服务员,忙到凌晨两三点再睡觉。
创业的一两年里,是我和富云最幸福的时光,我们的生意很快好起来,女儿也出生了。可当时我们根本就没时间管孩子,只能将她寄养在乡下父母家。
慢慢的,我们在市中心买了三套房子,我开始穿金戴银。生意上轨道后,我认识了一些阔太太,和她们一起学会了打麻将,并教会了富云,希望他也找些快活。但我万没想到,富云沉迷了进去,他开始彻夜不归,甚至玩火赌博,他的牌瘾越来越大,不到一年里,我们辛苦赚来的房子就被富云输掉了一套。
富云不问生意,我分身无术,最后,他因赌博被抓进了警察局。他回来后,店子也快要倒闭了。我们吵着离了婚,我带着女儿,分得一套住房和剩下的积蓄,开始独自过日子。
因为女儿三次分手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又没有稳定的职业,我才知道有多难。通过朋友们的介绍,我准备再次踏进婚姻。
孙彪是第一个出现的,我们很快同居,可不久我就发现,他不愿承担家庭的全部开销,更不愿意养女儿。同居四个月后,我和这个小气男人分道扬镳。
第二个男人陈鹰,是个包工头,有房有车,因为不能生育而与前妻离婚。我们在一起,似乎找回初恋的感觉。他给我买昂贵的时装,送大戒指,带着我去香港玩。在他的帮助下,我把女儿送去读一所私立寄宿学校。
然而不久我就发现,陈鹰竟然和几个女人保持着暧昧关系。这次,我只能再次忍痛选择离开。没有了经济支柱,我将女儿从寄宿学校转到普通中学。那时,晓婉开始逃学。
终于,我碰到了张理。他只是一个工薪族,但是烧得一手好菜,是个知冷知热的男人。这时,我已经36岁了,这个温厚的男人,让我有了想成家的感觉。
可是再婚后不久,经济窘迫开始折磨我们。他前妻下岗,双胞胎儿子同时考上大学,一年需要好几万的学费,全部都得由他来承担。他的工资开始入不敷出,我只能拿出积蓄补贴。那时女儿离家出走,他前妻麻烦不断,我们都被各自的家人折磨得疲惫不堪。再婚的幸福,就像一张纸,轻轻一戳就破了。
又剩下我一个人,女儿成了我所有的希望,可是,她辍学,到处玩乐,让我看了又是心疼又是焦急,她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坏孩子?我该怎么把女儿再教回来?
女儿说:没有妈妈疼的小草
很小时,我被妈妈送到乡下外婆家,每次妈妈珠光宝气地回到乡下,总会嫌弃地看着脏兮兮的我,就像是一个毫无血亲关系的陌生女人。
只有过年时,我才被接到武汉的家。可是,充斥耳边的不是欢声笑语,而是父母之间的漫骂哭嚎。真正回到妈妈身边时,我那个陌生的父亲已经不见了。
家里出现第一个陌生男人孙彪时,妈妈就让我喊爸爸。可我喊不出口,妈妈对我说,她想再婚,是为了给我一个好环境,可以出人头地。可每次学校要收费用,他们就开始吵架,孙彪红着眼骂我拖油瓶,妈妈哭着怨我不争气,我成了家里的罪魁祸首。
孙彪走了,陈鹰又出现了。我清楚地记得,那时妈妈焕发出一种从未有过的幸福表情。陈鹰出手很大方,他送我去寄宿学校读书。而妈妈自己,跟着陈鹰天南海北的到处玩,我和妈妈之间的关系,就只剩下每个月的生活费。
我刚适应寄宿学校的豪华生活,可一夜之间,妈妈又将我转进另一所普通中学,让我被同学看尽笑话。妈妈身边又换了男人,和张理结了婚。我看不上那个窝囊的男人,买把小葱都要讨价还价。
在新学校里,我成绩落后,在失落感下,我和大家眼里的问题少年王海好上了。我开始逃学,和王海一帮人一起去泡吧,打游戏。王海说服我一起离家出走到深圳,可我们一下火车就被骗了。为了赚路费,我们洗盘子,卖手机,睡在火车站,最后终于回到武汉。我刚一到家,妈妈就一个巴掌打来,不问青红皂白一顿暴打。而没过几天,王海就被家人送去当兵了。他说走就走了,想着他和妈妈身边那些男人,我想也许这个世界就没有感情是认真的。
我索性破罐子破摔,干脆辍学打工,不再回家。可妈妈却硬把我拉回家,塞进一家毛巾厂做仓库管理员。
我讨厌这种枯燥的生活,回到家里索性白吃白喝。妈妈又哭又闹,我已经习以为常了,现在,我不想上班,不想恋爱,更不想未来。我知道自己一塌糊涂,可是,这难道不是妈妈造成的吗?我的现在,她不应该买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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