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
证照(财物)保管清单
()……执……号
持有人姓名案由
编号证照/财物名称证件号码数量或数额备注
持有人(签名或捺印)
在场人(签名或捺印)
年月日
执行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强制保管证照通知书存卷。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制作保管证照、财物清单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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