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人。
关于涉他合同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涉他合同的概念:
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
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以第三人承认作为涉他合同的对第三人生效条件,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又保护了第三人的意思自治。
第三人作出承认的方式,既可以明示,又可以默示。
但默示主要是通过行为推定的方式,沉默除特殊情形不能作为涉他合同的承认方式。
承认既可以对债权人作出,也可以对债务人作出。
承认作出的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的,在合理期间作出。
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拒绝须向债权人作出,债权人有义务将此表示通知债务人。
这样规定强调了涉他合同的原因关系,此时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无效,给付关系亦未成立,所以第三人的拒绝应通过债权人作出。
同理,在第三人给付合同中,第三人拒绝应向债权人作出。
虽然签订合同是合同双方彼此的关系,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有时难免会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一些批准,或者是和第三方的利益相关合同才能够完全的订立与。
落实这时候这个第三方就是合同的相对人合同的相对人就是真对于当事人来讲的第三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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