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需抚养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3、仍在校就读的子女。前三项需要父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能力。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离婚后子女已成年的,一般情况下不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