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夏莉涓通讯员张伟森朱从华报道)将人撞伤后,车主罗某不仅不施救,反而迅速逃离现场,致使两名伤者不治而亡
近日,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罗某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赔偿两名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282915.68元。
罗某家住兵团农四师某团场。6月16日零时许,罗某开着小四轮拖拉机,拖着比拖拉机宽的打农药机回家。此时,朱某骑着摩托车带着许某迎面而来。由于天色已晚,没看清对面路况的朱某与打农药机的铁杆头相撞,朱某和许某被撞翻在地。
罗某下车查看之时,兵某恰巧骑车经过。你就当没看见,对别人什么也别说啊。罗某对兵某说。随后,他开着拖拉机离开现场。
看到伤者伤势严重,兵某立即报了案。民警与医生赶至现场后,朱某因外伤性大出血休克死亡。而许某被送至医院后,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律师说法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须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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