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可以撤销吗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二、什么是提存公证理提存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的效力可分为三个方面:
1、提存物风险的承担。在提存期间,一切发生的提存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为在提存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已经归债权人,所以债权人应当对合同的提存发生的不可归责于提存人、提存机关事由的毁损、灭失,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存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即归债权人。债权人享有提存期间提存物所生的孳息,也承担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一切风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3、提存费用的承担。进行提存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提存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三、什么情况下适合办理提存公证?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公证是可以取消的,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全文8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