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是否保留的问题,修改时确实有分歧。从全国大范围来看还是“国退民进”,在竞争性的行业里国家资本不断退出,但是在特殊的行业还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在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国家命脉的特殊行业,保持国家唯一股东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原来按所有者身份划分出的一种企业形态,这种制度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清晰,所以要建立产权、责任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与责任形式作为企业划分的标准。现代企业即《公司法》上讲的公司,所以企业改制总的方向就是从传统的所有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所谓国有企业改制就是将原来的国有产权变成股份制,这种改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原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本身就不够合理,而且法律制度规定也比较模糊,所以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变成国有独资公司,是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迈出的必然一步。《公司法》是一个成熟、庞大的体系,以这样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烟草企业更为合理,也更利于企业的发展。
大型国有企业改制要注重利益平衡,兼顾到职工的利益、高级管理层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国有独资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公平和效率问题。
职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能起多大的作用很难简单定论,但是,一个大的公司考虑到职工的利益是必须的。新《公司法》中提到的职工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公司的地位确定了,可以设立工会,公司应该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条件;公司的监事会应该由股东和职工构成;
在国有独资公司、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必须有职工代表;股东会涉及到公司职工重大利益的决议至少应该征求职工的意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司的本质是资本企业,对于职工的利益保护不应该主要由《公司法》来承担,而应由《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来承担,因此法律的职责要清晰,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那将是失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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