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步骤如下:
首先应提交使用方案,且该方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书面决议通过。接着,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动用申请,同时还要向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待上述手续完成后,指定的账户管理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将筹集到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给具体的负责房屋维修工作的单位或公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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